昨天贤鱼过六一去了,笑什么,难道凭我的身高不应该过六一吗?不过,当我们在过六一时,自媒体人最为关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悄然发布,我想大家也在网上看到过关于互联网新闻管理新规定的各种解读,但可能也有部分朋友还是云里雾里。

除此之外,互联网还发布了一些新规。今天就来看看,在6月1日施行的规定有哪些。了解了这些规定,对于我们做自媒体有很大帮助,有些做互联网变现的朋友也避免踏入“雷区”。

 新媒体纳入管理 

5月2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1号令,公布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旧的《规定》于2005年9月25日开始施行,历经差不多12年,原来的《规定》已经不适合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变化,这几年出现很多新媒体平台,各种组织及个人容易通过各种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危及网络安全及社会稳定。

哪些领域不能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大家做自媒体,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要尽量不触碰,这是一根“隐形”的高压线,绕过这些领域还是没问题的。并且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也应当小心,尤其是在未获知具体情况下进行报道。

不过,个人公众号发表时政类评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平台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就不受影响。

新媒体纳入管理范围

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已经说明,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平台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才能提供相关的互联网新闻服务。《规定》提到的平台都是自媒体人常用的平台,这一规定将使得部分从事新闻报道的公众号、博客等在以后的内容中要有所调整。

都要设立总编辑?

第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其实这个规定更多的是针对内容的提供平台,而非公众号主等。但是,这也间接影响到自媒体人的内容审核,平台有了主编,审核也会更加严格

审核变严格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这一条要求平台要加大审核力度,大家看到百家号、大鱼号等对于这方面的审核也越来越强了。《规定》中提出,用户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然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这个影响就很大,尤其是对于那些批量做号的人员,这个规定应该会对批量做号的人造成一定冲击。

比如说有的人购买大量个人微信公众号,由于验证时只显示姓氏,不显示名字,很多账号找不到人,平台可能就会对其进行限制,也类似于被封号了。

转载也受管理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转载新闻信息也有相关规定,转载新闻要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比如中央台、省台等,并且不得篡改和歪曲,来源还得可追溯。以后转载新闻需要多加注意,造谣违法的新闻信息你转载了,很有可能会受到相关惩罚。

这一条可能会影响到以时事热议、蹭新闻爆点为主的自媒体,尤其是修改标题吸引眼球、断章取义报道文章的公众号。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许可千万不要私自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如被发现有关部门会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

其实有专家也曾指出,带有个人性质的自媒体账号主要由平台规范和管理,而不是网信办对它进行管理。所以可能平台受到的约束会大一点,但是个人自媒体需要安装平台的要求及《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因为部分规定是针对个人自媒体,大家也不能视之不理。

总的来说就是,昨天新规出来之后,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封微博、公众号等现象,就算出现封号,也是平台在治理批量做号者。越往后,平台在这方面的审核越加严格,但是大家遵守规定,认真做内容,影响不大。

 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问题的基础性法律。

《安全法》提出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如果有网络运营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有关主管部门可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建议大家还是看一下这条法规,学习一下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泄露,虽然我知道已经泄露得差不多了。

 贩卖公民信息50条即入罪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发布主要是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解释》指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

《解释》还明确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范畴。这一条要特别注意,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也是不行的。

 百度系需实名制 

5月9日,百度方面也发布消息,将于6月1日起全面实行实名制,用户必须绑定手机完成认证,目前使用邮箱注册百度账号而没有绑定手机号的用户必须根据百度提示进行账号实名认证。

这一规定想必很多批量玩百度的朋友就损失较大了,百度一直都想强制实名制,这次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百度也顺带把这规定落实了。以后百度的方向会怎么走,都很难说,这段时间先老老实实跟着平台要求做吧。

 微信打击群控 

今天,微信安全中心突然有动作,不知大家注意到没?他们发布了一篇名为《揭秘“微信群控”》的文章,向社会揭开群控面纱,并声称要严厉打击微信群控。具体内容大家可去微信搜索文章!

这些法规已经正式实施一天,这几天注意观察有没有因为违规者而受到处罚的自媒体。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让整个互联网更加规范,并不会像网上不实信息所公布那样会让自媒体人“灭亡”。唯有跟着国家规定走,我们才能走得更长远。

文章作者: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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