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正在酝酿如何写这篇文章之际,坐在对面的女生主动跟我打招呼,问我刚刚合上的《社会心理学》好看么?

我摘下耳机迟疑了一会,跟她说这本书非常好看,她好奇的盯着这本书,问我是学心理学的嘛?

我说我不是学心理学的,只是感兴趣。

她请求翻一下这本书的目录,我递给了她。她翻了几分钟后把书还给了我,然后说:“我也要买一本”。

我笑了笑戴上了耳机,继续写作。

在咖啡馆,经常能够看到搭讪和被搭讪的场景。但是缘起一本书还是让我不禁想到罗振宇创业初期关于罗辑思维推荐书的卖点上做的描述,有格调的书不但能够给予知识,而且还是装X的名片。

一本700页的书,盯着看了三个小时后,放在桌角处。然后打开电脑,把对面的女生视为无物,反而引起了女生的主动交流,无论她是对书有兴趣,还是对持书的人有兴趣,如果这是一次场景化的商业举动,那么这一系列的品牌营销的连贯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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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一个商业概念。随着《定位理论》在中国的本土化,品牌成为了营销的法宝。《定位理论》诠释的品牌是占据用户心智,把品牌上升到了战略的层面。成功的把CMO的事情变成了CEO的事情,品牌也就变得更加值钱,建设品牌也更费钱。

品牌在中国1.0的实践版本强调的是“广度”,三株口服液在村头巷角刷小广告就能成为品牌。

品牌本土化的2.0版本强调的是“公信”,找一个想让消费者产生认知共鸣的明星做代言,然后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做一个广告,品牌产生的权威感和信任感会让消费者主动地购买有品牌的产品。

品牌本土化的3.0版本强调的是“故事”,无论是王致和,老干妈这些人格化的故事,还是海尔兄弟等这些虚拟化的故事,只要在市场上能够讲出故事就能深入人心。

移动互联网时代,传播渠道极度分散化,品牌的本土化进程进入到了4.0阶段,强调的是“体验”。评价功能和分享功能让舆论势能的制造权第一次从媒体让渡到消费者这一边。如果说曾经是一个“忽悠的时代”,品牌完全可以通过广告就可以刷屏。

而现在,品牌第一次跟产品联系的如此紧密。

品牌在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业概念,而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只要能够占据用户心智的就是品牌,故事和内容的力量大于产品。所以品牌就变成了目的,而非结果。

品牌如果用商业的原理来诠释,就是用户对于产品使用价值和服务体验价值消费过后产生的口碑效应。饭菜好不好吃,尝尝就知道;衣服的质感好不好,穿一下就知道。有些效果不明显的品类,例如保健品等“感受”的模糊地带,人们在最开始往往信赖“故事”,时间长了如果没有效果也就没有吸引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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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创业者都会长期在一个坑里反复摔倒:“把结果当成目的”。品牌是一种结果,而非目的。妄图通过营销和传播产生持久的品牌力,在未来变成了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品牌应该是用户痛点解决后自然而然产生的口碑。所以品牌是营销的结果,而营销是产品力和服务能力的结果。而品牌营销的这种提法本身就是错误,心智认知先于产品服务是经营的误区。

品牌的设计者在营销之前最应该做的工作是把产品的核心力和用户群中最需要这种痛点满足的人之间做一个有效的连接。

如果产品在第一波投试的过程中产生了自动生长,那么这种连接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发生自动自发的增长,说明产品自身有问题,或者用户群的定位是错误的。

产品力能够产生自驱动,加上顾客让渡价值的营销体验,买的人多了,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品牌。

品牌不是商家主动的市场扩散行为,而应该是商家聚焦产品时的思维警钟。没有好的产品,就没有好的口碑,也就没有品牌。

为什么品牌的概念在中国的本土化中能够流行的是心理层面的认知,而非是商业层面的产品驱动销售,销售量生发品牌。根源在于我们对信息的“解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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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使我们长期处于一种单一的思维模式中,欠缺怀疑精神。所以,广告的重复效应和故事的情感共鸣就可以在我们的心中占有一席之地。既然消费者吃这一套,厂家就会屡试不爽。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市场上有一条捷径能够通向罗马,人人都会挤上这条便利之道。带来的结果就是把钱投入到产品的人成了傻子,投在品牌和营销的人才是聪明人。

整个产业链条就被做坏了,鱼龙混杂,滥竽充数,劣币驱逐良币。最后,当信息经济来临时,中国要花几十年来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和制造业升级。

在中国,品牌和营销的概念大行其道。过分的强调了“触达”,而忘记了“关系”,好的产品和对的用户在一起不是触达,而是一种关系。把对的产品和对的人仅仅连接在一起是触达。让对的产品和对的人在一起共同产生一段互荣的“关系”才是创造真正的价值。品牌人和营销人把绝大部分精力和资源放在了触达上,而没有去营造一种良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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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坐在我对面的那个女生,如果我仅仅是想引起她的注意,先对她进行有效的评估,预估她会喜欢我什么样的举动,然后我拿出700页厚的《社会心理学》,看了三个小时候放在一边,拿出电脑开始写东西,对她若无其事。最后她因为对我的好奇和被我忽视而想获取存在感而主动跟我打招呼。

我跟她友善的交流后,跟她加了微信,然后为了继续推进而持续的保持互动.....,这种套路的事情相信很多人都熟悉。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我对这个姑娘本身就没有继续深入了解的动力,一切都只是巧合,我也没有利用这种巧合而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也许这对我跟她这一对陌生人之间的关系都是负责任的。

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这一切我都是蓄意的,因为我对她非常有眼缘。而且我是单身,也有继续推进关系的权利,通过她的主动问询,我发现她也是对我有好感的。所以我愿意跟她继续保持互动并增进感情关系。

第一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在阶段性的结果上会有交集,但是第一种情况的核心是单纯站在自我的角度去连接和获取。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在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站在两个人关系的角度在判断和衡量。

我们都知道一句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那么不从关系的角度而单纯用品牌认知驱动营销是不是也是一种不轨行为。而且有些不轨行为被有些所谓的“大师”用的信手拈来。然而还有一句被我们熟知的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可见当我们在“解读能力”有待提高的情况下,江湖上的民间智慧还是非常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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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斯卡尔说:“任何一个单独的真理都是不充分的,因为世界是很复杂的,任何一个真理如果脱离了和它互补的真理,就只能算是部分真理而已”。

品牌营销已经不是一个百战百胜的法宝,产品致胜的时代也还没有到来。这时的市场是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加上资本助力,泡沫生发,做实事的,干吆喝的,敲锣的,打鼓的,一锅烩。但可以确定的是,什么时候品牌变成产品口碑的结果,而不是销售获取的动机时,我们的市场才能变得健康,制造业才能做到真正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