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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的“共享经济”模式就是个悖论。

文:杨洁 王妍 本文为创业家原创

空姐遇害案最新进展,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查验,其体表特征与嫌疑人基本一致,可初步确认该尸体系杀害滴滴顺风车乘客李某珠的嫌疑人刘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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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杀害空姐的滴滴司机尸体被发现,滴滴顺风车业务全国下线整改。

事件仿佛已可以告一段落,但是关于滴滴业务的拷问,仍在继续。

滴滴已经是出行领域的庞然大物,但在同行和其他巨头纷纷推出出行平台的“围攻”下,屡屡曝出的滴滴平台上司机的伤人事件,成为悬在它头上的一把利剑。

滴滴甚至整个出行领域推崇的“共享经济”,已经陷入了一个悖论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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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平台的责任究竟是什么?

从百万悬赏抓捕逃犯到顺风车业务的全国下线整改,滴滴在试图努力平息这个恶性事件所带来的影响。

首先,引起大量围观者的是滴滴发出的通缉令。大家不仅关心百万悬赏金究竟要落向何方,还有突然被激起的正义情绪。大量的网友通过滴滴公布的电话号码,给嫌疑人的支付宝转账,只为能附带留一句解气的话。

在昨日的自查进展全文中,滴滴承认其漏洞在于,该接单账号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只是嫌疑人违规借用了其父的顺风车账号。

而滴滴认为,其平台责任是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对于案发前嫌疑人牵扯到的另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中,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根据一位法律从业人士的说法,滴滴司机杀害乘客与滴滴公司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平台是否承担其他责任,则要看滴滴公司是否履行了审核义务,平台可能存在因过失行为有相应的责任。

但对于滴滴公开披露嫌疑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上述人士表示滴滴平台有义务对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但未经法院审判的、没有定罪的就不能认定对方是罪犯。而且基于办案的保密要求,还在侦办过程中的案件并不会对公众披露具体信息。

所以,当滴滴百万悬赏在网上传开的时候,带给舆论的错觉是平台尽职尽责的自查和大手笔买单,过错和责任似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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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悖论

这个问题的纠结之处在于,滴滴究竟是个什么模式的平台?

在滴滴看来,自己是个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而在很多人眼中,滴滴平台是为大众提供“服务”,无论是哪一种司机,无形中都作为滴滴“员工”的隐形身份存在,那么,滴滴自然应该承担起平台的连带责任。

我们从滴滴曾提出的自己是“共享经济”模式说起。

“共享经济”,是指机构或个人将自己的闲置资源,有偿暂时让渡使用权给他人,获取回报的模式。套用这一点,滴滴等平台,只是作为资源提供方和最终用户之间的信息平台的“连接”或“中介”,而无须承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主体责任。

但是,在出行领域,“共享经济”的外衣,正在层层褪色。在叫车平台上,专业的出租车司机和专车司机,来为乘客提供服务,他们又是用什么“闲置资源”,来和乘客进行“共享”?

当大量的专职司机存在,滴滴的作用,更类似于行业信息撮合与交易平台。而在司机的管理、车辆的成本控制等方面,出租车公司已经做得相当成熟。

顺风车的C2C模式更接近于“共享经济”表面上的形式。但问题是,一般的用户在共享物品时,是把物品的使用权让渡出去的。而车和其他物品不同。司机在开车时,乘客必须和他同出一个空间,而且车辆的控制权,完全不在乘客手中。

在滴滴平台上打“顺风车”,乘客表面上是使用车里的空闲座位,实际上,在乘客的心理上,却是车主在为他们开车,“提供服务”。

谁来为乘客提供保障?顺风车司机是个体,大众自然将目光,投向了平台本身,期待它作为“服务提供方”承担信息的担保责任。

乘客、司机和平台三方的定位,就这样错位了。“寻找同路的小伙伴”,顺风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个司机占主导地位的社交方式;而“打车”在乘客一方看来,则是作为消费者,寻求服务。

从招募快车、专车司机和顺风车车主的不同标准来看,滴滴平台并未将其划分为同类型业务。与滴滴的快车和专车不同,定位于公益性质的顺风车业务,滴滴仅将自己视为司机和乘客之间的信息撮合方,不抽成,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信息费用。而对于快车和专车,滴滴作为运营监管方需要抽取高于20%的佣金。

作为承担链接功能的“共享”平台,滴滴只能把增加两端的“流量”为主要目标。从顺风车的产品设计和滴滴的宣传来看,社交是其承载的重要功能之一。

这一落地场景在做拼车业务起家的嘀嗒上面得到了验证。早在2015年,嘀嗒就开始尝试通过车主和乘客的互相关注,为双方搭建互动关系,并上线“摇一摇”功能,即摇顺路车主,一天可以摇十次。仅安卓版上线第一天,就有5.4万用户使用了这个社交功能。

在新用户填写资料的部分,滴滴除了引导用户完善年龄和行业两大标签,还包括收入水平、年龄、个性签名等多项内容。但问题在于,即便滴滴将顺风车定位为社交产品,其在车主和乘客之间设置的社交规则却表现出信息不对等。

相比之下,滴滴对专车的管理体系却是,不许和乘客说话,不许导航发出声音,不许接电话,必须说完标准话术,将司机彻底异化为“人工”智能。

而所谓的C2C“共享”经济,又是车主本人亲自提供服务,却没有可借鉴的成熟模式。滴滴也在赚取流量的社交平台、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之间摇摆。

根据2016年公布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也是提供专职服务的司机,而对“顺风车”定位则还是空白。

“顺风车”模式,就这样,套着共享的外壳,逃避了专车的管理,成了个“四不像”。

但总而言之,对平台而言,又要赚钱,又要只承担信息交流平台的责任,天下却没有这样的好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影曾说,未来的共享一定是以技术为支撑的业态。它赖以立足的,将是技术、数据和物联网。

顺风车需要的不是整顿一周。或许,滴滴或者出行市场应该考虑的是,从长远来看,出行的交易双方,最为理性的途径,仍然还是在专业汽车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我们期待的,是能够将汽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那一天,正式实现共享经济。否则,也只是“租赁”或者“车主社交”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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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把双刃剑

移动互联时代和全新的智能终端普及,让用户的海量信息正迅速向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手中汇聚。而从最根本上来说,无论滴滴“顺风车”最终要做的是什么,作为互联网公司,都应该认识到,数据的重要作用。

C2C交易平台,远比B2C要难做得多。无论是服务外包、房产还是婚恋等网站,它们所需要秉承的重要一点,就是务必保护个人用户的隐私数据。毕竟,它们的护城河是数据运营,消除用户信息间的不对等,才是它们的优势。

而对于顺风车这种模式,尽管对于平台而言,似乎完成了审核工作,司机上传的信息没有虚假,就完成了它的职责。但是它将乘客抛向一个不知是由谁开来的车上时,注册规则规定带来的信息“不对等”,就注定埋下了隐患。

而一个顺风车司机获取的一部分信息,足以带来一名乘客命运的改变。

据滴滴方面公布的自查信息,本次事件中,该接单账号属于嫌疑人父亲,并且嫌疑人之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

相信如果乘客能够获取这些信息,想必不会选择乘坐这辆车。

大数据能够做到的事情很多。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它们的系统中,包含着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社交关系、信用状况、行为轨迹的一切可分析内容。而用户所能指望的,只有这些公司本身的“不作恶”。即使是无心的泄露与管理不善。

作为社交和传媒公司,Facebook的数据泄露,甚至影响了美国大选的结果。吸取了教训,在今年5月的F8开发者大会上,Facebook宣布用户可以选择从Facebook服务器上删除他们的浏览数据,或者要求公司停止收集它们,用于Facebook的数据分析。

同时,Facebook也推出了新的约会社交APP。它所立足的,不是简单粗暴的通过用户上传信息进行撮合,而是根据用户在Facebook上的行为轨迹,提炼他们在生活中的共同点,引导他们形成真正的人际关系。

这是信息平台们可以借鉴的数据推荐的姿势。根据用户的行为轨迹,进行用户画像,对平台而言,不只是获取流量和推荐广告的作用。数据可以引导人们形成错误的选择,也就可以为他们提供可靠的参考。

当平台拥有数据和流量,又是否还需要把用户推出去“撞大运”呢?

即使你是该行业内,用户为数不多的选择。

* 本文系创业家&i黑马原创,作者 杨洁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