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从本月初开始实施。此次新增的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将为纳税人节省不少税费,让大家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个税改革“红包”。

“工资没变,但到手的收入多了,政策给了我们实实在在的红利。”一位白领对记者如是说。

不过,就在大家享受政策红利的时候,一些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也悄悄地潜伏到了我们身边。

APP“李鬼”

新年除了减税政策大礼包之外,为方便纳税人线上填报资料进行专项抵扣,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个人所得税”APP。几天来,这款APP的下载量和注册量大幅增长。

微信图片_20190108114411.jpg

然而,就在大家忙于下载个税APP填报个人资料时,很多商业公司制作的各类“个税”APP也成为热门。这其中有不少纯属蹭热点,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作假冒软件恶意窃取个人信息。如此蹭热点,显然无良!

对此,国税总局提醒广大用户,由于个税登记涉及很多个人隐私信息,用户在选择应用软件时务必谨慎,尤其不要在非正规渠道下载软件、登记个人信息。

微信图片_20190108114435.jpg

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小赵元旦假期期间收到一条自称来自单位财务部门的短信,要求其点击链接下载一款APP,登记个人信息以便享受新个税的优惠政策。虽然犹疑为何事先没收到单位通知,但由于正值放假,他也没好意思打扰财务部门的同事,就直接下载了一款叫“个税信息登记”的小程序。

在随后的信息登记过程中,凭借着直觉,他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从手机的软件商店进行搜索,发现这并不是正版的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于是他果断停止了信息登记,上班后经过咨询,这条短信果然不是单位财务部门发送的,很可能是钓鱼链接。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一批仿冒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的软件也悄然现身网络。其中有一些是正规公司开发的,也有的来路不明。

记者从手机软件商店里输入“个人所得税”后搜索,除了国税总局版的APP外,包括“全国个税计算器”、“全国个税查询”、“个税小帮手”、“个税管家”、“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新个税计算器”、“个税助手”、“个税在线”、“51个税管家”等一大批与计算个税相关的软件全被搜索出来。

由于新实施的个税法增加了很多个性化扣除内容,因此不少“个税”APP都需要用户填报很多个人信息,包括配偶、子女、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住房情况等内容。

微信图片_20190108114521.jpg

这就给一些不法APP窃取个人信息带来了机会。此前有网络安全公司发布消息称,已经检测到伪装成官方APP的木马样本。腾讯手机管家团队也透露,已查杀了“个人所得税查询”、“税率计算器”、“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等打着免费幌子诱导用户下载的病毒软件。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也发文提醒纳税人务必通过税务部门官网下载正版APP,如发现可疑程序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称,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各省税务局官网及主要收集应用市场下载正版APP。

微信图片_20190108114602.jpg

泄露个人信息案件屡见不鲜

对于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案例,我们已经屡见不鲜。

此前,有报道称,江苏某大学不少毕业生在登录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时发现,他们居然都成了一家名为“江苏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的同事。但实际上,他们根本就没听说过这家企业,可网上税务局上的报税信息却显示,他们不仅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这家企业每个月还给他们开了3500元的工资!这是真的吗?同学们一合计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人盗用,上千名学生的身份疑似被不法企业用作偷逃税款!

小王是该大学的2018届毕业生。9月初,他在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查看税务信息时发现,自己已经在一家名为“江苏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上了几个月的班,每月报税额都在3500元左右。 但实际上,小王当时并没有找到工作,也从没有在这家公司上过班,更没有委托这家公司纳税申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微信图片_20190108114656.jpg

王找同学们一打听才发现,不光光是自己遇到了这个蹊跷事,粗略一算,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同学“同事”有几百名,都以这家公司职工的名义进行了个税申报。

除了这家名为“江苏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外,同学们“任职”的公司还有“鼎宏汽车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奥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每个月上报的个人所得税都在3500元左右,正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最低起征点。

此前,有类似的报道称,个别不法企业通过盗用毕业生信息,伪造员工工资支出进行税务申报。若伪造员工月工资在个税起征点上,不法企业在不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凭空多增加的大量伪造工资薪金支出即可规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逃税目的。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嫌犯罪

事实上,在我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一旦钓鱼软件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直接负责人将负有刑事责任。

当然,从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来说,我们自身加强防范意识才是最重要的。毕竟,在互联网时代,一旦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在网络高效传播力的推动下,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