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最有实权的36个人!
在现代公司法中,一家公司有3条股权生命线:
绝对控制权:股权≥2/3,可以表决公司任何大小事项;
相对控制权:股权>1/2,可以直接裁决日常事务;
防守控制权:股权>1/3,享有一票否决权。
如果股权太小,很容易就会被踢出局。
我们看到:
1985年,乔布斯被踢出苹果;
2001年,创始人王志东被解除新浪一切职务;
2003年,杨致远被雅虎大股东数次按在地上“摩擦”。
那么,仅持腾讯8.6%股份的马化腾会不会失去江山?
理论上有可能。
如果一个人足够有钱,足够相信自己的能力,那么他可以收购腾讯51%的股份,直接裁决日常事务,如果他更有钱一点,甚至还能拿到腾讯的绝对控制权。
那么问题来了,马云持有阿里巴巴6.4%股份,比马化腾更少,要踢走他岂不是更加容易?
答案是不可能!
为什么不可能?
因为阿里巴巴虽然同股同权,但它却采用了一套独一无二的合伙人制度,确保了创始团队和管理层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彻底架空了软银和雅虎。
因阿里初创于湖畔花园,这套合伙人制度又被称为“湖畔花园合伙人制度”( Lakeside Partners)。
大家都知道,现代公司的组织架构是管理权归CEO,CEO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由股东选出来,执行的是股东意志。
所以,公司的控制权最终归属大股东。
阿里巴巴从一家小微企业成长到如今的世界巨头,经过多轮融资,创始团队股权已经稀释到最低。
目前,阿里的重要股东分别是:
软银,28.8%;
雅虎,14.8%;
马云,6.4%;
蔡崇信,2.3%;
公司管理层,9.5%。
其余为机构和中小股东持股。
也就是说,整个阿里内部加起来持股18.2%,这个比例连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都没有,更别说企业控制权了。
那么马云团队是怎么通过合伙人制度控制阿里巴巴呢?
控制阿里巴巴必须控制董事会,控制董事会最关键的是取得董事的提名权和任命权,以便安排自己的代言人进去。
阿里合伙人制度确立了两层措施:
首先,制度规定阿里合伙人享有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提名权,且在被大股东否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提名己方董事,从而控制了多数董事候选人。
目前,阿里董事会有11个人,合伙人有权任命其中6位,而现代公司规定,任何决策只要超过半数董事会成员赞同,就可以施行。
其次,一旦创始团队、管理层与大股东(软银、雅虎)的矛盾加剧,后者不断否决阿里提名的董事,那么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暂时进入董事会,直到大股东同意为止。
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股东的否决权实际上就被架空了,阿里合伙人成功地通过控制董事会的方式取得了公司控制权。
有人可能会问:马云团队总共持股才18.2%,凭什么可以推荐大多数董事,这个合伙人制度怎么就通过施行了,难道大股东不会反对?
这是因为马云神不知鬼不觉地和软银、雅虎约定,将“阿里合伙人制度”写进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还规定,阿里合伙人的资格是至少在公司任职5年,且获得至3/4原合伙人的表决同意才能加入,这样就保证了合伙人的政治立场。
那么问题又来了,上面说了持股≥2/3的股东享有公司绝对控制权,可以对公司一切大小事项进行决断,包括修改公司章程。
理论上是可以,但是必须获得持有9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修改公司章程。
而马云一个人持股6.4%,于是最后一种可能也被彻底杀死了。
阿里合伙人制度意义非常深远。
马云深知创始人对企业话语权的重要性,因此他天马行空创造了这个制度,保证了管理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避免被资本市场架空。
后来,我们看到由于企业对这方面忽视,万科王石、格力董明珠都差一点被姚振华踢出公司。
另外,合伙人制度完美地解决马云后继无人的问题。
马云跟乔布斯是一类人,他们强大的人格魅力,给各自企业带来加分。很多人没有接触过1688、中供、阿里云,也不知道什么是诚信通,但是因为马云,他们关注了阿里。
但凡事有利有弊,这类人光芒太盛,他们之后无人能接班。乔布斯去世之后,苹果马上变得平庸,那么马云退休后,阿里是否也会步它后尘?
不会,因为真正接手马云的不是张勇,而是阿里36人的合伙人团队。
这种类似于长老会的模式,比让任何一个单一的人接手更让人放心。因为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
最后,合伙人制度还一并解决了企业和创始人深度捆绑的问题。
合伙人制度作为阿里的最高权力中枢,可以确保公司没有在马云的情况下,也能对公司进行重大决策。
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京东,在刘强东曾短暂的放权期间,管理层险些把企业带上歧路。
蔡崇信曾经说过:很多优秀的公司在创始人离开后迅速衰落,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
换句话说,合伙人制度在美国的企业制度外开创了另一种可能:公司是大家的,并不是创始人一个人的。
文章来源: 黑市|灰产圈|黑产圈|一本黑|黑市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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